一、管道系统划分系统的划分不宜过大,其作用半径宜控制在下列范围:(1)自然循环热水系统,50m;(2)同程式机械循环热水系统,100rm;(3)异程式机械循环热水系统,50m;(4)水平串联机械循环热水系统,50m。
二、管道安装坡度管道安装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凝结水管和热水管、回水管,i≥0.003;(2)连接散热器的支管,i≥0.01;(3)自然循环热水管、回水管,i≥0.01。注:如因条件限制,热水管道(包括水平单管串联系统的散热器连接管)可无坡度敷设,但管中流速不得小于0.25m/s。
三、管道热补偿(1)供暖水平管道的伸缩,应尽量利用系统的弯曲管段进行自然补偿,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补偿器。(2)供暖系统的立管:5层以下建筑中的供暖立管,可不考虑伸缩;5~7层建筑中的立管,当热媒为低温水时,宜在立管中间设固定卡;当热媒为≥100℃高温水时,立管上应设置补偿器,主管上的补偿器宜选用不锈钢波纹管补偿器。(3)中温辐射板供暖时,不论是块状还是带状,除干管应作必要的伸缩处理外,接向辐射板的支管也应考虑有伸缩的可能。(4)由固定点起允许不装设补偿器的直管段最大长度见下表。
四、管道支架间距
钢管及塑料管道安装支架间距分别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