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是现代城市供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百姓喝上干净水、放心水的关键一环。为加强长春市水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升行业监督管理水平,8月6日,长春市建委组织召开供水行业《安全生产法》培训会。培训会邀请行业专家结合《长春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移交暂行办法》《长春市城市供水工程技术导则》的出台,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供水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详细解读,并对有关安全事故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
长春市各城区、开发区住建局(建委)供水行业分管领导,水务集团安全部门、供水工程建设部门等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参训人员表示,此次培训有助于增强供水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提高供水行业安全监管水平。
培训会现场
数据统计:长春市现有居民二次供水泵站1665座
据统计,长春市现有居民二次供水泵站1665座,其中已经移交给长春水务集团管理的泵站885座;产权单位、物业公司等社会管理的泵站780座。
从2002年开始,长春市政府决定对问题严重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改造,改造合格后交由长春水务集团实现专业化运行和管理,保证了供水安全。目前仍有部分社会管理泵站,由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缺乏整体规划、设计标准不统一、建设质量参差不齐、施工不规范、运行管理不专业等原因,存在供水设施跑冒滴漏、水质隐患等问题,二次供水泵站弃管也时有发生,出现建设与管理脱节的现象,严重影响城市居民用水安全。
明确管理:长春今年出台两部法规规范居民二次供水设施
为解决目前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存在的问题,长春市建委根据国家“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以及《长春市供水条例》关于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长春市实际情况,出台《长春市居民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移交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并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办法》明确了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移交程序及主要建设标准,为供水企业全过程参与二次供水设施设计技术把关、施工过程监管、竣工验收、移交管理等提供了政策支持。同时,《办法》第十二条也明确了新建居民二次供水设施鼓励供水企业实施统建统管。《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供水企业统建统管的居民二次供水设施验收合格后直接移交供水企业,建设单位自建的验收合格后具备正常运行功能的才能办理移交手续。
2021年5月,长春市建委下发了《长春市城市供水工程技术导则》,对长春市除水厂建设外的新建、改建、扩建供水工程建设标准作出规定。通过制定办法,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全程监管,可以解决二次供水建设体制机制问题,确保二次供水设施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长春市建委主任李长城(右一)对二次供水设施暗访
移交要求:既有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坚持“先改造后移交”原则
为加强属地供水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社会居民二次供水泵站移交前,管理单位通过各城区、开发区住建部门向长春水务集团递交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申请,按照《办法》的相关规定,由长春水务集团参与研究制定改造方案,并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技术确认,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质量监督管理,改造合格后交由水务集团统一运行和管理。
由于部分泵站房屋面积不够、存在污染源、与换热站等混用、产权不清等情况,更换供水设备达不到安全运行标准,制定改造方案时,应统筹规划,通过改造或新建区域泵站,将不具备独立改造的老旧散小二次供水泵站进行串并,从根本上消除供水安全隐患。
提升标准:新建二次供水管道取消塑料管采用不锈钢等管材
“此外,《长春市城市供水工程技术导则(试行)》中二次供水设施的建设标准比现行的国家、省、行业等相关标准有所提高”。据长春市建委供水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长春市新建和改造二次供水设施,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知名品牌,供水管道取消塑料管,采用不锈钢和球墨铸铁管管材,该管材具有可靠性高、使用寿命长、能有效避免二次污染等特点,新建二次供水泵站应为独立建筑等规定。由此进一步提升供水质量,保障居民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