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建筑业资质改革大幕拉开
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范围内且不高于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的专业承包工程,不得另行发包,也不得强制要求总承包企业分包。
对具备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参与政府主导的重大建设项目,不得设置初始业绩门槛;但应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资格条件、具有同类别同等级(或以上)工程的有效业绩,并将个人业绩与企业业绩同等对待。
02、淡化资质后看重“信用+技术能力”
1.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在本资质(专业)类别内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一等次。
2.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3.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4.近3年无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03、坚决打破区域市场壁垒
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任何费用或保证金等;
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区注册设立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
强制扣押外地企业和人员的相关证照资料;
要求外地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将资质资格等级作为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区承揽业务的条件;
以本地区承揽工程业绩、本地区获奖情况作为企业进入本地市场条件;
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开标/办理入省(市)手续。
如果是为了防止挂靠串标围标等,那作用也不大。因为如果别人真心要挂靠之类的,早就已经提前沟通好了。而叫法定代表人到场无非就是增加一点差旅费成本而已,起不到实质性的效果。
但是话说回来了,这样做的害处在哪?对于本地企业无所谓,而对于外地投标企业是极大的不公。你想,一些外地大企业,每天都要同时开好几个标,而法定代表人只有一个,你叫人家怎么到场,人家又没有分身术。因此有些人就怀疑了,你这个到底是地区保护还是真的为招投标公平而考虑?
04、资质淡化,为何很多企业还在申请?
所以守诚信、不拖欠、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建筑企业,你们的春天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