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绿圈 更新时间:2020-12-23
12月21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20年和“十三五”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和问题,提出2021年工作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作工作报告。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对住房和房地产、城市建设和城市治理、脱贫攻坚和乡村建设等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更加坚定自觉地用于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践,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落地见效。
会议指出,2020年,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担当作为,攻坚克难,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是举全系统之力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全力抢建应急医疗设施,切实保障城市运行和居民生活,积极采取支持政策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分区分级推动复工复产,为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性成果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因城施策、分类调控,加强金融土地政策联动,规范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房地产市场保持平稳运行,基本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三是住房保障工作扎实推进。推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试点,大力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1—11月,全国各类棚户区改造开工206.9万套,超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
四是城市高质量发展迈出新步伐。在36个城市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强化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风貌管理。有序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11月,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3.97万个,惠及居民近725万户。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推进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地级及以上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96%。加强城市排水防涝工作,实现安全度汛。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46个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平均覆盖率达86.6%。
五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全面完成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扫尾工程任务。全国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均已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加强定点扶贫和大别山片区扶贫联系工作。
六是乡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开展乡村建设评价试点。推进装配式钢结构新型农房建设。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任务。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是建筑业加快转型发展。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开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加大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实施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八是重点领域改革不断深化。构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转型发展,促进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变。
九是党的建设全面加强。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创建模范机关。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加大干部教育培训力度。
会议指出,“十三五”时期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取得了历史性新成就。
住房发展向住有所居目标大步迈进,2019年城镇、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分别达到39.8平方米、48.9平方米;全国棚改累计开工超过2300万套,帮助5000多万居民出棚进楼。
城市建设发展成就显著,新型城镇化深入推进,城市数量达到684个、城市建成区面积达6.03万平方公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城市治理法治化、智慧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累计支持522.4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危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口帮扶的4个定点扶贫县和大别山片区36个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
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深入推进,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中国建造”谱写新篇章,建筑业支柱产业作用不断增强。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管理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不断完善。
五年来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发展成就,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有习近平总书记作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领航掌舵,有党中央的坚强领导,有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一心、共同奋斗,一定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和挑战,在新征程中把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不断推向前进。